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员执照处理规矩

时间: 2023-08-13 12:02:46 |   作者: 案例展示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员执照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翔根本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本规矩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员(以下简称控制员)执照的请求、颁布、处理和监督。

  第三条控制员实施执照处理制度,执照经注册方为有用执照。持有有用控制员执照的,方可独立从事其执照载明的空中交通服务作业。

  民用航空区域处理局(以下简称区域处理局)担任本辖区控制员执照的具体处理作业。

  依照本规矩规矩承当执照处理相关作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授权规模做好相关作业,并承受民航局和区域处理局监督。

  第五条控制员执照类别(以下简称执照类别)、英语无线电陆空通讯资历(以下简称英语资历)、特别技术水平(以下简称特别技术)、从事控制作业的地址(以下简称作业地址)等以签注标明。

  第六条控制员执照类别包含机场控制、进近控制、区域控制、进近雷达控制、精细进近雷达控制、区域雷达控制、飞翔服务和运转监控等八类。

  (一)控制员执照,是指控制员执照持有人(以下简称持照人)具有契合要求的常识、技术和阅历,有资历从事特定空中交通控制作业的证明文件。

  (二)空中交通控制查看员(以下简称控制查看员),是由民航局委任,依据规矩代表民航局从事有关空中交通控制人员资质处理和空中交通控制单位技术查看等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检合格证,是指依据民航局规章,由民用航空卫生处理部分颁布的,标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契合相应医学规范的证明文件。

  (四)控制员执照练习合格证(以下简称练习合格证),是标明合格证持有人在专业练习组织为获取执照或许执照签注而完结专门练习的证明文件。

  (五)控制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合格证),是标明合格证持有人具有从事空中交通控制作业所需专业常识的证明文件。

  (六)控制员技术查核合格证(以下简称技术查核合格证),是标明合格证持有人具有从事空中交通控制作业所需专业技术的证明文件。

  (七)效果于精力的物品,是指酒精、、、可卡因及其他,安眠药及其他镇静剂,错觉剂,但咖啡和烟草在外。

  第八条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请求人在提出请求前应当依照规矩参与体检判定,完结规矩的专业练习,经过理论考试和技术查核,取得必要的请求阅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请求人应当在控制员专业练习组织完结规矩的专业练习,经过练习组织的查核,并取得练习组织颁布的练习合格证。

  第十条控制员专业练习组织应当具体记载请求人练习状况,妥善保存人员练习的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一条请求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前应当完结本规矩第三十六条所规矩的岗位练习,而且取得在持照控制员监督下见习作业的阅历。

  第十二条依据规矩取得练习合格证,并满意规矩的请求阅历要求后,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请求人方可参与理论考试。

  第十三条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理论考试内容应当契合本规矩对请求人应当具有常识的要求。

  理论考试为百分制,成果在80分(含)以上的请求人方可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

  第十五条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理论考试合格者由区域处理局颁布理论考试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有用期3年。

  第十六条依据规矩取得练习合格证,并满意规矩的请求阅历要求后,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请求人方可参与技术查核。

  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请求人的技术查核由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组织,并组织控制查看员掌管查核。

  第十七条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技术查核内容应当契合本规矩对请求人应当具有技术的要求。

  第十八条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技术查核能够经过在实践运转环境中或许模仿环境中了解请求人技术才能的方法进行。

  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技术查核按优、良、中、差鉴定。查核鉴定在良(含)以上者为查核合格。

  掌管查核的控制查看员应当具体记载查核状况,剖析请求人技术水平,并鉴定技术查核成果。

  第十九条经掌管查核的控制查看员鉴定,控制员执照或许签注技术查核合格者由区域处理局签发技术查核合格证。技术查核合格证有用期1年。

  (五)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口齿清楚,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吃和口音;

  第二十一条契合本规矩第二十条规矩条件的控制员执照请求人应当向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提交本规矩附件一规矩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员执照请求表》以及请求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合格证、练习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技术查核合格证、岗位练习和作业阅历证明及近期相片等请求资料。

  第二十二条关于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格局要求的,区域处理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之后的5个作业日内一次性告诉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诉视为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受理。

  第二十三条区域处理局应当对请求人是否具有条件进行开始查看,并将请求资料及开始查看定见于受理后20个作业日内报送民航局。

  第二十四条 民航局自收到区域处理局报送的执照请求资料及开始查看定见后20个作业日内,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并做出决议。契合条件的,应当准予同意,并自同意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颁布控制员执照;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不予同意,并告诉区域处理局和请求人,阐明不予同意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控制员取得英语资历相应等级签注的,方可运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讯。

  请求英语资历签注的,除了契合本规矩第二十条规矩的条件,还应当经过民航局规矩的控制英语等级查核,并取得有用的英语无线电陆空通讯查核等级证明文件。请求程序参照执照请求程序处理。

  第二十七条 民航局依据空管新技术开展运用状况以及选用的空中交通控制方法和手法,添加控制员执照特别技术签注,以标明持照人有从事特别控制岗位作业的才能。

  第二十九条 契合第二十条规矩条件的持照人能够请求添加或许改变执照类别、特别技术或许作业地址签注。请求程序参照执照请求程序处理。

  第三十条控制员执照根本信息(规模见附件一第I项)改变时,持照人应当向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关于需求在执照上体现的信息,由区域处理局审阅后报民航局换发执照。

  第三十一条 控制员执照丢失或许损坏后,持照人应当向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以书面形式请求补发,由区域处理局审阅后报民航局补发。

  第三十二条控制员执照请求人应当具有下列与控制员执照及其作业职责相适应的常识:

  (一)与空中交通控制员、空中交通控制作业有关的法令、法规、规章、规范和规矩;

  (三)飞翔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与体系的操作原理与功用,与空中交通控制运转相关的航空器功能;

  (七)空中交通控制、通讯、无线电通话(正常、非正常及应急)用语程序,相关航空文件的运用,与飞翔有关的安全措施;

  (十二)担任区域的空域结构、机场飞翔程序、地势和明显地标、天气现象、导航设备和空中交通服务的特色;

  第三十三条 机场控制、进近控制、区域控制、进近雷达控制、区域雷达控制、精细进近雷达控制类别签注的请求人应当具有如下技术:

  (六)供给安全、有序和高效的控制服务所需的技术、判断力与体现,到达与所颁布权力与实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才能和水平。

  (七)能够看懂气候报文、天气图,能够进行天气形势的一般剖析,能够择优挑选航路航线和有利飞翔高度层;

  (十)能够正确运用飞翔布告代码和简缩字,把握民用机场运用细则的内容和编写所需的原始资料;

  (十一) 供给及时、精确和完好的飞翔服务所需的其他技术,到达与实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才能和水平。

  (三)能够看懂气候报文、天气图,能够进行天气形势的一般剖析,能够择优挑选航路航线和有利飞翔高度层;

  (十二)了解飞翔组织作业,能够拟定飞翔和各确保部分在飞翔作业中的协同计划;

  (二)机场控制、进近控制、区域控制、飞翔服务、运转监控类别签注请求人,在具有相应类别签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结至少3个月的控制见习作业;

  (三)进近雷达控制、区域雷达控制、精细进近雷达控制类别签注请求人,在具有相应类别签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结至少4个月的控制见习作业;

  (四)精细进近雷达类别签注的请求人,还应当在雷达模仿机上实施不少于200次精细进近,在地点单位运用的设备上实施不少于100次精细进近;

  (五)添加或许改变作业地址签注的请求人,应当于新作业地址在持照人监督下,完结至少1个月的控制见习作业,添加或许改变的作业地址为新树立控制单位的状况在外。

  请求人的(二)、(三)、(四)项阅历要求应当在请求前的6个月内完结,但能够一起进行。

  第三十七条 请求人现已持有军方控制员执照或许现已持有另一类别签注的控制员执照的,经区域处理局同意,其请求阅历要求可视情下降,但不得低于规矩时刻和次数要求的二分之一。

  民航处理部分和事业单位从事空中交通控制相关作业的人员、院校空中交通控制专业教师请求执照的,经民航局同意其请求阅历要求可视情下降,并对其执照权力做出必要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或许紧急状况时,为了确保空中交通控制单位的运转,经区域处理局查看同意后请求地址签注的阅历要求可视情下降,并报民航局存案。

  (一)每6个月内涵控制员执照载明作业地址实行作业职责的时刻不少于80小时;

  (三)依照空中交通控制练习处理规矩的规矩完结有关岗位练习并到达相关要求;

  持照人持有两个(含)以上类别签注的,应当结合现岗位作业,满意其间至少一个类别签注的近期阅历要求。

  (一)持照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呈现不契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规范的状况时;

  (二)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许处在酒精效果之下、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等于或许大于0.04%,或许遭到任何效果于精力的物品影响损及作业才能时;

  第四十一条持照人地点单位应当树立控制员技术档案,照实记载持照人岗位练习、理论考试、技术查核、执照查看、岗位作业等技术阅历。

  第四十二条持照人从事执照相应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带着执照或许将执照保存在岗位地点单位,便于承受执照查看。

  第四十三条持照人应当在其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进行执照注册,注册的有用期为1年。颁布执照时,区域处理局应当进行初次注册。

  第四十四条持照人的作业单位跨区域处理局辖区改变时,应当在改变后的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处理从头注册。区域处理局处理相关的执照处理档案搬运,并报民航局存案。从头注册后,执照仍适用原注册有用期。

  第四十五条持照人地点作业单位每年应当对其常识和技术进行考试、查核,做出是否把握作业岗位所需常识和技术的定论,并将考试、查核状况记入控制员技术档案。

  (三)经过地点单位组织的常识考试和技术查核,具有控制作业岗位需求把握的常识和技术。

  第四十七条持照人在执照注册有用期满前2个月向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提交执照注册请求,并将持照人体检合格证、地点单位出具的岗位练习和近期阅历证明、地点单位常识考试和技术查核状况等注册资料提交区域处理局。

  第四十八条区域处理局对持照人执照注册资料进行审阅,关于契合执照注册条件的,区域处理局应在执照注册有用期满前予以注册。

  必要时,区域处理局能够进行控制员执照注册查看,核实体检合格证,持照人岗位练习、近期阅历的状况,查核持照人的常识和技术。

  第四十九条逾期未注册的持照人请求从头注册时,由区域处理局对其进行控制员执照注册查看,关于契合条件的予以从头注册。

  第五十一条经作业单位地点地的区域处理局同意,持照人注册条件要求可视状况下降,但应当对其供给控制服务的规模做出相应的约束。

  第五十三条从事执照处理作业的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契合本规矩规矩条件的请求人不予颁布执照或许不在规矩期限内做出准予颁布执照决议的;

  第五十四条从事控制员技术查核的查看员违背本规矩规矩不正确实行职责,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吊销其查看员资历。

  第五十五条控制员专业练习组织违背本规矩规矩颁布或许不颁布练习合格证的,由民航局或许区域处理局处以正告或许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执照请求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法取得执照的,由民航局吊销其相应执照,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执照。一起,由区域处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正告或许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背本规矩规矩,未取得执照而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作业的,由区域处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请求控制员执照。

  第五十八条违背本规矩规矩,持照人执照未经有用注册或许不具有相应签注而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作业的,由区域处理局责令期限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正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许暂停其执照权力3个月至6个月。

  第五十九条控制单位违背本规矩规矩,组织未取得执照的人员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作业的,由区域处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控制单位违背本规矩规矩,组织执照未经有用注册或许不具有相应签注的持照人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作业的,由区域处理局责令改正,而且对控制单位处以正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持照人地点单位未按规矩处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区域处理局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正告。

  第六十二条持照人违背本规矩第四十条规矩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作业的,由区域处理局对持照人给予正告或许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区域处理局暂停其执照权力3个月至6个月。

  第六十三条持照人违背民用航空法令、法规、规章,未按规矩实行职责,对事端征候、严重事端征候或许事端负有直接职责的,由民航局或许区域处理局对持照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许暂停其执照权力3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翔根本规矩》吊销其执照。

  第六十四条持照人与事端征候、严重事端征候或许事端有直接关系的,查询期间区域处理局能够暂停其执照权力。

  1986年4月14日发布,2006年6月21日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68号修订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员执照处理规矩》(CCAR-66TM-R3)一起废止。

  第六十六条在本规矩实施前依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控制员执照处理规矩》(CCAR-66TM-R3)取得的执照持续有用,其注册、 换证和其他处理事项自本规矩实施之日起依照本规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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