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无人机(UAV)的一些知识!

时间: 2023-12-21 22:05:52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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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机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在近年来对于大型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风险,行业中也屡见由于无人机造成的复飞、备降发生,所以无人机的规范管理、高效监控是迫不及待的工作,虽然当前运行中当局对无人机运行会发布一些通告以提醒运营人,但是面对不一样、不同风险的无人机还是远远不够。

  无人机分为国家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之外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线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方面的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无人机。

  根据运行风险大小,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无人机空域不同,例如轻型的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

  (七)军事禁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核电站、监管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上方;

  (八)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

  (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规模的公司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

  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于飞行前1日15时前,向所在机场或者起降场地所在的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于飞行前1日21时前批复。

  一次监视雷达(PSR)、二次监视雷达(SSR)、自动相关监视(ADS)、多点定位(MLAT)等监视技术大多数都用在实现对载人航空飞行器的监视和识别,但对具有低、慢、小特征的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视和识别,这些监视和识别技术并非适用。

  基于独立非协同式的雷达监视技术对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视存在成本高、监视范围小、可靠性低等问题。低、慢、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往往数量众多,运行空域多样,且由持有对应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执照或无执照的驾驶员所操控。如果复用传统协同式监视技术所使用的航空数据链和频段,则可能对当前民航正在使用的载人航空器监视系统造成有害干扰,从而威胁到载人航空器的运行安全。

  无人驾驶航空器要求除微型之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依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主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自动发送产品识别码等信息。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会采用与载人航空器同样的监视技术。

  根据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概念及要求(暂行)》,无人机的运行识别系统比较抽象,并不表示该系统为独立的管理系统实体。该系统可能只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的组成部分,负责接收、存储和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有关数据,主要是飞行动态数据。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服务提供商向该系统传输无人驾驶航空器识别数据。

  对于基于联网上报和无线广播的无人机运行识别系统,在飞行期间实时向外广播其识别码和动态飞行数据。部署在机场及周边区域的无线广播接收机或现场执法人员手持接收机就能够监测到该无人驾驶航空器。

  虽然运行识别系统的无线广播原理和目的与ADS-B发射机类似,都是使用无线电广播技术,增强对协作式目标飞行器的识别和监视。但是,ADS-B发射机是专门为有人驾驶航空器的监视和识别而设计的,ADS-B在设计之初未最大限度地考虑应用到对当前数量庞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监视和识别,因此禁止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ADS-B发射机和应答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使用ADS-B发射机可能会对空域中运行的载人飞机造成负面影响。运行中数量庞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几率会使ADS-B频谱的饱和,进而影响到有人驾驶航空器的ADS-B功能,并可能使ADS-B地面接收机无法实施对有人驾驶航空器的有效监测。

  但是,该运行要求推荐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使用ADS-B接收机来对载人飞机进行识别。对于在融合空域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ADS-B接收机可有效增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对附近空域安装ADS-B发射机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及其运行轨迹的感知和识别,以此来降低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发生碰撞的安全风险,而从增强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在融合空域的安全运行。想进一步了解无人机的管理及系统,请参阅局方文件:

  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AC-93-TM-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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